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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7日,教育部公布《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》(下称《评价指南》),在政府履行职责、课程教学实施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学校组织管理、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,提出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。
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指出,当前,特殊教育评价制度尚不完善,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多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,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,亟须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,引导各地各校落实特教特办要求,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,全面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《评价指南》强调,要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,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。
在政府履行职责方面,包括坚持正确方向、统筹规划布局、改善办学条件、强化经费保障、健全工作机制5项关键指标和17个考查要点。例如,针对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均衡的问题,考查要点提出“人口20万以上的县(市、区)独立设置一所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特殊教育学校”。
课程教学实施方面,包括规范课程设置、优化教学方式、开展多元评价和康复辅助支持4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。例如,为落实好课程方案,考查要点提出“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,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”等。
教师队伍建设方面,包括提升师德水平、配齐师资力量、助力专业发展和提高待遇保障4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。例如,为完善教师激励体系,考查要点提出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”“在教师职称评聘体系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”。
学校组织管理方面,包括完善学校管理和创设无障碍环境2项关键指标和7个考查要点。例如,为提供适宜便利的教育环境,考查要点提出“做好无障碍物理环境建设”“优化无障碍校园人文环境”“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”。
在学生适宜发展方面,包括思想道德素质、知识技能水平、社会适应能力3项关键指标和3个考查要点。例如,为评价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,考查要点提出“具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”“能管理自己的情绪和行为”“基本适应家庭、学校和社区的生活”。
《评价指南》明确,各地要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,实行县(市、区)和学校自评、市级审核、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;要处理好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学段质量评价制度的衔接、互补,原则上每3年—5年一轮,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,实现全覆盖。